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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青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功辩护获缓刑!

发表时间:2021-04-28 16:45作者:泉州律师来源:泉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解决重大刑案.jpg

  被告人:苏某青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辩护人: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

  案号:(2018)泉安刑字0908号

  简要案情:

  2017年12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苏某青与被告人谭某、黄某、徐某等人步行至某菜市场附近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植、陆某一方发生口角,被害人张某植遂驾驶电动车载陆某调头返回撞向谭某、苏某青一方,引发双方互殴。

  因打不过对方,被告人一方谭某即让黄某打电话给阮某到场帮忙,后阮某、张某荣到场帮忙,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继续打斗,打斗中张某荣持匕首连续捅刺被害人张某植,致张某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青、黄某、徐某、张某荣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各被告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诉至中级法院审判。

  辩护结果:

  泉安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苏某青的辩护律师,我们出庭辩护时提出被告人苏某青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被害人有过错、积极赔偿等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采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苏某青立即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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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由蔡文明主任律师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精心打造的一支精英律师团队,是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泉安刑事业务部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均由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由承办律师提交刑事业务部集体讨论,主任律师主持,旨在发挥团队优势,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为每一名客户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泉安律师刑事业务部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辩护了多起本地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的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泉安律师刑事业务部始终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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