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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3-12 15:58作者:泉州律师来源:泉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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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及影响是什么?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 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黑白合同并非立法中的补充合同,应该对此进行明确区分。按法律规定,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就同一建筑工程或同一专业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是对外不公开的、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私下协议,前一份备案合同称为白合同,后一份称为黑合同。因此黑白合同仅存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中,强制性招投标以外的工程中不存在黑白合同。

  尽管“黑白合同”的签订时间、形式及内容多种多样,但其判断标准不外乎两个:

  一方面,两份合同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即标的物的一致性,只有针对同一工程项目的两份不同的合同才可能构成“黑白合同”;

  另一方面,“黑合同”对“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即财产和行为的损害性,如果仅仅是对“白合同” 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的修改或补充,则不应被视作为“黑合同”。

  三、黑白合同的特征:

  (1)“黑白合同”主客体相同,内容不同。“黑白合同”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同一标的物所签订的合同,但是合同约定的责权利不同,如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

  (2)“白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但没有实际履行;“黑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但实际履行。

  (3)当事人签订“白合同”,一般是为了办理正常的政府部门的手续,以免在工程完工后无法办理产权证等;而“黑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因此“黑合同”的存在往往伴有虚假的招投标行为。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房地产行业也会在开发的过程中,与多个机构签订施工或相关合同,这时就会有不少的企业负责人利用漏洞与对方签订黑白合同,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缴纳税金,在这里也是提醒企业经营者,一定要维护双方和社会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