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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离婚律师提示: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9-11-05 16:24作者:泉州离婚律师团队来源:泉州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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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述仅是法律最基础的规定,在诉讼实务中存在各种争议、疑点、难点等,如有需要,请进一步咨询泉安婚姻家事律师团队。